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适用裁定: 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的。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被驳回起诉的。 4.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