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
释义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刑事责任主要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首要分子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军事设施保密制度和军事管理区秩序,行为需严重影响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并造成严重损失。行为人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具有故意犯罪意图。该罪的动机可能是个人目的,如泄私愤或施加压力等。 法律分析 一、犯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只追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参加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罪活动的,在实施犯罪起了重要作用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等。 对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一般也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事设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军事管理区”,是指由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而划定的采取比较严格保护措施的一定区域。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直接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威胁军事秘密的安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包括管理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和山、水、林木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属必要共犯,能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即使参加了聚众扰乱,亦不以本罪论处,但不排除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管理区,仍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对其所造成的危害国防利益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结语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刑事责任主要针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指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对首要分子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构成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侵害军事设施保密制度和军事管理区秩序)、客观要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严重损失)、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主观要件(故意实施,对危害国防利益的后果持有希望或放任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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