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什么性质?? |
释义 | 律师解答: 机构职责 (1)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4)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7)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8)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9)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0)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11)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2)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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