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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资房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购买无房产证的集资房无法产生法律效应,未取得独立产权的房屋不可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一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例如不符合条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制的、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等。房地产转让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包括签订转让合同、申请审查、缴纳税费等,最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分析
    一、购买别人单位集资房,无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未取得独立产权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结语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的规定,购买别人单位集资房只有购房合同而无房产证的情况下,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因为未取得独立产权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根据该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存在多种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如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规定条件、房地产权利被限制、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需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提出申请并缴纳税费等。最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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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