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力公司在农田栽电线杆应该以地置地或现金补偿。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补偿金额并没有规定的标准,所以具体补偿多少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修建电线杆,属于公共设施建设,所以占用农民的地修建电线杆,农民还是要积极配合的。不过,电力部门占用农民的田地,应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一定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