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程序如下: (一)、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提出申请,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三)、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应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