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婚姻关系期间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婚内协议有效,但如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未作产权变更、限制离婚自由权等情况会导致协议无效。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并未完成赠与,未作产权变更也是赠与未完成,限制离婚自由权则被认为无效。婚内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些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这是赠与未完成,因此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上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出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被认为是限制离婚自由权,因此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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