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收现金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若拒收,属于违法行为,但该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 但是需要注意,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三十八条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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