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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护照办理带哪些材料
释义
    北京市护照办理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符合相片标准的照片,未成年人还需提交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护照办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签发,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法律分析
    一、北京市护照办理带的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北京市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结语
    北京市护照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照相指引的相片等。未成年人申请还需提交户口簿等材料,并由监护人陪同。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办理普通护照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护照持有人还可办理变更和补发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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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