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刑事处罚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处罚种类具体包括以下两大类: 1、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2、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刑事处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简称刑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二、附加刑一般不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三、我国刑法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除此之外,法律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