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规定期限内漏检机动车的罚款 |
释义 | 在规定期限内漏检机动车的罚款要视情况而定: 1、汽车没有年检三个月以内,直接补办就可以,会收到口头警告,不罚款,具体如下: (1)先查询车辆是否有违法信息,要是有的话,先把违法记录消除掉,然后把车开到车管所,等待检车; (2)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当年在有效期的交强险保单。到车管所大厅,填写车辆年审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一张,行驶证复印两张; (3)把申请表和所有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再交罚款。工作人员把你的车辆信息录入完毕就告诉你上线检车了; (4)上线检测前,先把灭火器和警示三角架准备好,工作人员进行车辆外观检查,检查合格的,进行一下步,上线检测; (5)车辆上线检测完毕后,再回到车管所大厅,到指定窗口取检测合格报告,拿到报告后,把报告和行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交给工作人员,就可以领取年审贴了; (6)然后再拿着另一张行驶证复印件到指定窗口领取环保标志贴。检车就完毕; 2、汽车没有年检超过三个月但是不到两年的话,需要缴纳罚款,50到200元不等,而且要扣3分; 3、超过两年都没有进行年检,那么车辆档案会被注销。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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