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通过解约函才能解约的三方协议吗? |
释义 | 三方协议解除不一定需要解约函,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出具解除证明。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三方协议失效,若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三方协议是就业率统计和派遣证的依据,持证毕业生具备干部身份。 法律分析 一、三方协议解约必须要解约函吗 三方协议解除的,当事人要出具解除合同的通知,解约函是通知的方式之一,所以可以出具解约函,但不是必须的。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三方协议的效力 首先,三方协议是由学校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不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当然,三方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将按照民法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不仅是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发放派遣证的一个证明。只有签署了三方协议,学校才会在学生毕业后发放派遣证,毕业生持派遣证到单位报到后,就此开始计算工龄,并且拥有干部身份。 结语 三方协议解约并非必须通过解约函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约函只是其中一种通知方式,并非必须。然而,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效力将失效,且劳动合同内容优先适用。三方协议不仅是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依据,也是发放派遣证的证明,对于毕业生的工龄计算和干部身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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