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交警责任划分不公平的问题? |
释义 | 交警责任划分不公平,当事人可申请复核,不服可申请执法监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为确定责任。一方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根据行为程度分别承担责任。无过错属交通意外,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当事人可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受理。警务督察可对交通部门进行督察,上级监督下级并纠正错误。 法律分析 一、交警责任划分不公平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交警责任划分不公平的,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结语 交警责任划分不公平时,当事人可申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如对结果仍不满意,可申请执法监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根据当事人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的原则。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则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当事人对认定或证明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载明请求、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可对处理工作进行督察,上级部门应监督下级并纠正错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报警和受案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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