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了销售者对出售产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具体包括:1.修理。是指销售者对已经出售的瑕疵产品,进行必要的修复,使该产品符合应当具备的性能、明示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2.更换。是指销售者对瑕疵产品,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同样产品进行替换。3.退货。是指销售者将瑕疵产品收回,并向产品购买者退还货款。4.赔偿损失。承担这种责任方式的前提是,已经“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这里所讲的损失,是指除产品之外的损失,比如交通费、邮寄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