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潍坊市公积金网关于办理公积金的规定如下:一、借款人到 住房公积金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 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 公积金贷款 申请表。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四、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手续。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权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 房屋他项权证 》。 法律客观: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