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评定自首和立功? |
释义 | 自首和立功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可能获得的两种刑罚优惠措施。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自首和立功表现都可以在第一审判决前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法律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在第一审判决前再次如实供述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立功表现包括: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揭发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同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结语 自首和立功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重要表现形式。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立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如果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在第一审判决前再次如实供述的,可以认定为自首。而立功表现包括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同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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