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州市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
释义 | 该材料讲述了滨州市居民和出国人员/华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材料。滨州市居民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作为两个必要文件。户口簿需要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而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则需要放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出国人员/华侨需要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 法律分析 滨州市居民的两个必要文件是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需要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而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则需要放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出国人员、华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滨州市居民与出国人员结婚登记材料,滨州市居民与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结语 滨州市居民需要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出国人员/华侨和双方当事人的相关材料。其中,户口簿需要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而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则需要放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出国人员/华侨需要提供有效护照的复印件,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上材料需提交至滨州市公安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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