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市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
释义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或华侨回乡,需提交哪些材料呢?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而出国人员、华侨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需在出具后6个月内有效。双方当事人还需提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 法律分析 1.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包括男女双方身份证的正反面,以及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这些材料都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出国人员、华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语 无论是出国人员还是华侨,或者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无配偶情况。这些材料包括护照、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证机构或使领馆的认证文件等。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但都需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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