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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债权不得申报
释义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一、债权申报过期怎么办?
    债权申报过期的处理办法: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一般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2、如果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申报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以及注意事项有什么
    资料有:1、《债权申报表》。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是: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2、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3、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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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