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如果在解散清算时未申报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以剩余财产分配债权。如果破产清算的,债权人要补充申报债权,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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