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的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吗 |
释义 | 辞退的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吗?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也是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不需要写离职报告。根据规定,被辞退的员工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并在工作移交清单或是离职清单上签字,这样用人单位才能正常办理经济补偿金、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办理失业保险金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辞退员工的具体程序就是以上这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办理辞退手续,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的,还需要在结算工资时,对经济补偿金进行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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