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的抚养权问题 |
释义 |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是根据离婚方式而定的。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不需要法院介入;而在诉讼离婚中,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争夺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关键在于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父母基本条件和孩子的生活环境,并重视孩子的意见。因此,是否争夺孩子抚养权取决于具体的离婚方式。 法律分析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离婚双方都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可以看到生活中有很多离婚实例中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撕破脸,使用各种方法争夺孩子抚养权,但是也有双方没有经过争夺就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所以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吗? 一、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吗? 在诉讼离婚中需要争夺小孩抚养权。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中的大部分问题,不需要法院的介入;在诉讼离婚中双方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争夺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在离婚要不要争夺孩子抚养权要看具体的离婚方式。 二、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中的大部分问题,不需要法院的介入;在诉讼离婚中双方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争夺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在离婚要不要争夺孩子抚养权要看具体的离婚方式。 结语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是离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有些夫妻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不惜撕破脸皮,使用各种手段,而有些夫妻则能友好解决,未经争夺就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因此,离婚是否要争夺孩子抚养权取决于具体的离婚方式。在诉讼离婚中,双方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争夺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而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大部分问题,不需要法院介入。争夺孩子抚养权时,需要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父母的基本条件以及孩子的生活环境等方面,同时孩子的意见也相当重要。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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