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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宅只能分配一套安置房吗?
释义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可办房产证的3种情形:1、政府建设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项目时,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2、安置房有房产证的2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属个人所有,五年内不能上市,但是五年后可办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住户要出资建安置房吗
    有开发商出资的,也有住户出资的,还有政府出资的。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可以问问当地的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如果是拆迁安置房的话还有补偿款。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问题?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购买房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3、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4、房屋的权利人;5、相关费用的缴纳。安置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8、测量分户平面图;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回迁安置房转让要缴纳营业税吗
    不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一)营业税,法定税率是5%。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二)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营业税:差价*5%(房产证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拆迁安置房过户要土地出让金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安置房逾期,如果不要安置房,要经济赔偿,
    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2、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该内容由 顾仕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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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