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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 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其生效后要约人受要约所表达的意思表示拘束,此时要约对要约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其作出承诺时才具有。
    一、合同要约的多久产生合同生效
    合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产生合同生效。对合同要约到达的相关规定是:
    1、要约的有效性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约束力;
    2、未必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可控的地方即为送达;
    3、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为: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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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7: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