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
释义 |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两个区别,具体是:1、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对于未遂犯,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一、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1、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两个区别,具体是: (1)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对于未遂犯,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的既遂有哪些形式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四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