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执行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
释义 |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执行造成损失需双倍补偿,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被执行人有回避权、申请执行到期债权、进行执行和解、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复议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执行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二、被执行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被执行人认为承办案件的法官、书记员有以下情形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执行至案件执行终结前提出,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申请执行到期债权的权利。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第三人可对该履行提出异议。 (三)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可与对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有效。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五)申请复议的权利。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结语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执行造成损失时,应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损失,如未造成损失,可由法院决定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申请执行到期债权、进行执行和解、提出执行异议以及申请复议等。以上权利可根据具体情况行使,以维护公正执行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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