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南宁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需要的资料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个人简历 5、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提交经历证明 6、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职称证明,或学历和工作经历及职务证明(具体请看备注) 8、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9、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 10、县、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11、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二、南宁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2个工作日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理由 3、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核决定(2个工作日内) 4、报司法厅核准(3个工作日内) 三、南宁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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