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没赔付完可以提车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没处理完一般不可以提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才可以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一、电动车被交警拖走多久不取 电动车被交警拖走,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电动车需要在交警完成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的5日内可以取回,取回暂扣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单方事故交警扣车多长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可知,出于收集交通事故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且根据本规定第49条、51条可知,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从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到检验、鉴定完成,一般不得超过33日,若超过,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最长不超过63日。同时,依据本规定第58条,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由此可知,单方事故交警扣车最长不超过68日,不包含车辆肇事逃逸未实际扣留期间。 三、交警扣押车辆期限是多久 首先,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其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再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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