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女方陪嫁的婚礼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是赠与行为,但该赠与的物品是否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 1、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若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3、男女公平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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