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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权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何进行继承?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协商不成可调解或提起诉讼。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办理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处理。
    法律分析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怎么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有关继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继承的具体认定标准,特别是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办理继承时,应当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处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放弃继承的,显然是需要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对继承事项进行认定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继承权将转给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继承按照明确的顺序进行,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协商处理继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的认定应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确保公正合理的继承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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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