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付给对方定金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应低于或等于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分析 签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用作作价款抵扣或收回。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应当低于或等于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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