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营业期限到期的要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需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 2、决议解散,需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