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殴打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
释义 | 生活琐事千千万,也许时运不济时,因日常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结果被人殴打了。 公安机关调解时(未达轻伤,如达轻伤需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不能调解),你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结果对方直接怼回来,我精神也很受伤,除了医药费,我绝不给其他费用,不行就去起诉我吧。 双方僵持不下,结果公安机关只能对对方进行了拘留处罚措施,告知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向人民法院起诉。 到底被人殴打了能不能请求精神损失费?被殴打了能向对方请求哪些赔偿项目?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的精神损害,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只是规范性的规范,一般的人身伤害时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却是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对于精神赔偿有两种情形: 一是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二是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的精神损害;第一种是对自然人身体本身造成,第二种是对自然人特定物有特定意义的物的损害。而在此讨论被殴打的显然是要符合第一种情形的才能请求。 那什么才符合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呢?结合与刑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应该是该人身伤害对受害者精神上受到折磨,精神上造成了较大的痛苦,需要较长时间或者较难以恢复,比如少女被抢劫、强奸、校园欺凌造成不敢上学等。但是往往这种都是触犯刑法,唯一可能的就是校园欺凌,可能是构成殴打他人可以请求精神赔偿的情况。 一般成年人的被殴打,难以实现请求精神损失赔偿。还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吧!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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