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但不要求起诉阶段原告提出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以书面起诉(起诉状)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3、诉状的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4、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1)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原*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3)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在涉及人身损害的为1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一审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可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延长期由上级法院决定。 一、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发给《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发给《民事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