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中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
释义 |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缴存人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缴存人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三、缴存人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四、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或部份还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每一年提取一次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申请之日前12个月)还款明细。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缴存人提供当年民政部门审核后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六、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相关人身份证件。 七、缴存人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以及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 八、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九、缴存人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十、缴存人调离本市的提供调动文件及复印件。 十一、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十二、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十三、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以及该缴存人单位证明。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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