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手续有: 1、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一方当事人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向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该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其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补发离婚证。 一、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2、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不在了是否可以异地补办 结婚证不在了不可以异地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结婚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结婚证丢失后的补办方法是,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