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怎样理解 |
释义 | 在有限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情况下,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指的是所占股权达到2/3以上的股东,即表决权是按某东股权份额分配的;如果有限公司章程对表决权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 2/3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形式而继续存续。依照该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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