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采取哪些 |
释义 | 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采取的方法: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情况紧急; 2、利害关系人申请; 3、法院裁定; 4、提供财产担保。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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