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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法律规定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申领方式。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包括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也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等。
    法律分析
    1.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由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费用则由事业管理中心代缴。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7.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如涵盖冬季取暖时间段(指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领取当月失业金时,同时可领取当月取暖费,为大约480元(2013年标准)。
    8.夫妻双方同时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分别多申领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三、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拓展延伸
    成都市失业保险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因此,成都市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结语
    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其中包括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医疗费补贴、生育补助金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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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