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独立拥有户口?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公民的户口登记义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和居留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其中,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办理,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户口登记适用本条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公民变更姓名的程序,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本人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户口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情况 未成年人户口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情况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在户口方面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或者依法委托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变更等手续。此外,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如禁止强制改变未成年人户口、禁止未成年人户籍歧视等。然而,实际上,未成年人户口权益保护在一些地方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办理手续复杂、程序繁琐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实施,确保未成年人户口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的义务。对于现役军人和居留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也有相应的规定适用。此外,根据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然而,未成年人户口权益保护仍存在问题,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和实施,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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