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失败的展现形式有几种 |
释义 | 公司设立失败是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 公司设立失败包括公司设立不能和公司设立无效两种形式。 1、公司设立不能。 所谓公司设立不能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 2、公司设立无效。 所谓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已经登记注册,即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公司成立无效。 公司设立方式有几种 公司设立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法律责任,法人设立失败的责任承担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发起人对设立行为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发起人的出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为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失败是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多规定对此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几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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