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证人回避?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回避制度的相关内容。回避制度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审判人员回避的条件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情形之一的。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 由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人员都适用回避制度,因此,证人不属于回避适用的对象。因此,证人不可以申请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回避。 一、证人是否适用回避制度 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回避指诉讼中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不得参加与处理该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 二、审判人员回避条件有哪些 审判人员回避条件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情形之一的。 拓展延伸 该证人是否属于适用回避制度的状态? 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回避指诉讼中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不得参加与处理该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 结语 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人员则需要遵守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回避的条件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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