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黄南州基本产假98天,最多休158天。符合《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法律依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