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独生子女补贴在哪里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辽宁独生子女补贴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领取标准:从领证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每月领取标准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发放渠道:企业职工,由企业支付;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2.一次性奖励金 (1)领取标准: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每月发放10月,或者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费。无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放补助费。 (2)发放渠道:企事业单位职工,由单位支付;无单位人员,由当地财政支付。 3.特别扶助金 (1)领取条件: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以后,不再生育或者抚养子女的,可以获得特别扶助金。 (2)领取标准: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并轨前的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退休费;并轨后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对于企业职工,退休后由单位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费。对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其他居民,可以一次性发放3000元的补助费。对于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当地政府部门每年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费。 4.独生子女照料假(带薪假)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住院的夫妻,其子女每年可以享受15天的照料假。需要注意的是,该假期属于带薪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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