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不能未批先建。以前,农民朋友建房时,只要条件允许,一般都是想什么时候建就什么时间建,所在的村委会对农民建房一事也不会过问的。然而,从2021年起,对于农村自建房方面,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已经做出了新的规定。想要在2021年翻建老房子的村民们,从现在开始,想要建房,必须向向村委会报备,村委会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等上面批了之后方可开始动工建房。 2.不能超占面积。在农村,每一户农户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有规定的,农户在修建房屋之前必须按照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房。况且,农村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国家已经明确表示超出自家宅基地的房屋不予确权。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面积标准。 3.不能不合标准。为了新农村建设,各省市相继推出农村建房标准,2021年起,农村建房需要经过统一规划,一般不能超过两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