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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什么情形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释义
    有以下情形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正在被公安机关通缉;
    3、其他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现行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一般而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应由本公司章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法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次,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有什么
    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是从出狱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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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