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的情形 |
释义 | 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 一、法人代表需要有什么条件 法人代表需要有什以下条件: 1、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未依法执行刑罚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没有被司法机关通缉;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但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超过三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个人责任,但自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已有三年。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哪些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什么人不能当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下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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