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离婚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市离婚办理程序和条件以及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需满足自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等条件。办理离婚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材料,而离婚证补办则需要提供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查档材料、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等。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可以委托他人 法律分析 1. 准备户口簿,前往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为你填写一份户口迁移证,并将在该地的户籍档案中注销你的户口。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成都市离婚办理程序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成都市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四、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拓展延伸 成都市离婚证补办相关材料及流程的法律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四十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如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离婚申请可以被撤回。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以离婚登记申请的形式重提离婚登记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如果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后,一年内没有以离婚登记申请的形式重提离婚登记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成都市离婚证补办相关材料及流程中,如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同时,在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后,一年内没有以离婚登记申请的形式重提离婚登记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结语:根据上述内容,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离婚手续:首先前往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将为您填写户口迁移证,并在该地的户籍档案中注销您的户口;接着,您需要携带户口迁移证前往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并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以便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最后,您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将监誓并签名,如符合离婚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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