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思自治的主要内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及其在民事立法中的应用,包括提供选择机会、排除不当障碍、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客体、自由意志的外化以及合同自由等方面。意思自治原则的合理性在于能体现个人的真实意思、符合自愿和契约自由的原则,有利于当事人预知后果、合同关系稳定以及争议解决。但同时,意思自治原则也存在一些限制,如法律性质限制、当事人主观意念限制、选择主体限制等。 法律分析 一、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的核心在于保障当事人的自治权利,实现自由的法律形式。民事立法对意思自治的规定体现在许多方面:一是可以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功效,即用共同规则的形式,预先为民事者设定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以规范民事者的自由民事为;二是为民事者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以保证民事行为的自由开展;三是把自由上升为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客体;四是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法律保护民事者可以自由的选择合作伙伴、合作形式、合作内容等。同时,意思自治还表现在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在所有权领域,则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在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内容、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等;在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即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自己独立承担。但意思自治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合同领域,表现为合同自由。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它能体现个人的真实意思,符合“自愿”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也符合商人的追逐贸易自由的要求;既有利于当事人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使合同关系更具确立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争议双方的纠纷迅速得到解决。因此,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三、意思自治的限制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如下: 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促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和合法; 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t第一百七十七条\t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t第一百七十七条\t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2-24)\t第二十八条\t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一)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二)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 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应当就无权代理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就相对人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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