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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与民事简易程序部分相似,包括独任审判,举证期可以当事人协商,除判决书等文书可口头送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由基层法院审理不同,行政诉讼的建议程序对法院级别没有要求,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天之内,可当庭宣判可定期宣判。
    一、对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起诉方式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传唤方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开庭后最快几天出判决书
    无论是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均无开庭后最快几天内出判决书的规定,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判决书在宣判后十日内下达;定期宣判的,在宣判时下达判决书。
    三、递交了离婚诉讼材料多久有结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十章附则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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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11:23